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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户口黑龙江两女子“交换”身份19年一方将对方告上法庭一审判了

作者:华体会hth 日期:2025-03-14 18:42:48

  这一切缘于1995年,同村人李某某的爸爸妈妈“借走”自己的户口簿,曹艳娥告知红星新闻记者。

  2014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印发的《关于曹艳娥、李某某信访事项的结案陈述》说到,经警方查询确定,曹艳娥、李某某二人彼此冒用对方名字,是两边监护人形成的。当年,北林公安分局签发了康复两边实在户口定见函,交换两边户口。

  2020年因曹艳娥将此事曝光,李某某被北林区卫健局停职查询,并于当年11月遭到行政正告处置。

  “她(李某某)现在已康复作业”,曹艳娥说。在康复线月,曹艳娥对李某某提起的人格权胶葛案在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其诉讼恳求被法院驳回。曹艳娥表明将持续上诉。

  曹艳娥称,她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新华村夫,生于1978年6月。1995年,同村李某某的爸爸妈妈来到她家借用户口簿,许诺几天就给拿回来,“其时只借走了我的户口簿,并没有把李某某的户口簿留下。且李某某用我的户口信息报名中专后,又将我的户口迁至山东泰安,持续以我的身份‘曹艳娥’完成学业,后来成为区计生委下属单位的一名编制人员。”

  红星新闻记者从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印发的《关于曹艳娥、李某某信访事项的结案陈述》中了解到作业始末:当年李某某的身份不具有报考资历,其爸爸妈妈找到同村曹艳娥爸爸妈妈商议,借用曹艳娥户口为李某某报名中专考试。之后,曹艳娥的户口跟着李某某的求学路几番搬迁。北林公安分局的查询显现,2000年9月李某某结业后,被分配到原绥化市北林区计生委作业,其持户口搬迁证(挂号名字:曹艳娥)将户口从山东泰安迁回绥化市,户口落到了春雷派出所辖区。

  曹艳娥称,她和家人曾屡次要求李家人偿还户口簿,但实在得到回应的只要两次。第一次是2004年,被屡次追要后,李家人将李某某的一代身份证交给曹艳娥,这张身份证上的名字、出世日期和住址都归于李某某;第2次是2008年,曹艳娥因病入院,需户口簿完善住院信息,李家人将李某某的户口簿“交还”给曹艳娥。

  “我被逼变成了‘李某某’。”曹艳娥和记者说,当年爸爸妈妈的“协助”让她在生活中遇到许多不方便,“因被李某某迁走户口,我的名字早已不在原户口簿上。2009年,我与老公挂号成婚,因为手里只要李某某的户口簿,成婚证上的名字只能是李某某;2014年,实施实名购票后,我出行也只可以运用含有‘李某某’名字、住址的身份证……”

  从被“借走”户口簿到公安出头换回户口,曹艳娥现在具有两张身份证,其称,这两张证件现在仍可运用。在曹艳娥供给的两张身份证相片上,记者看到,两张证件头像如出一辙。其间,名为曹艳娥的证件出世时刻是1978年6月,住址在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某村;名为李某某的证件出世时刻是1978年11月,住址同样在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某村。

  “后来警方给咱们换回了户口,但我依旧可以用之前那张被换了户口的身份证购票。”曹艳娥说,半个月前她运用本来那张“李某某”的身份证在12306购买车票,体系显现购买成功,“身份证号是我的,名字却是李某某,阐明之前过错的身份信息还能运用。”

  1月15日,记者用曹艳娥与李某某“交换”身份后的身份证号在12306上进行网络购票,发现两人此前的身份证号仍能运用,可以顺畅购票。对此,曾处理过曹李二人事宜的斗争派出所接线员表明并不清楚状况,假如此前的身份证还能运用,原因是其时没有毁掉,仅仅办了丢失。

  红星新闻注意到,早在2013年,曹艳娥经过媒体曝光此事。根据其时的查询的终究成果,警方确定两人存在彼此冒用身份的状况,因而未追查李某某的职责。

  2014年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公安分局印发的《关于曹艳娥、李某某信访事项的结案陈述》中说到,经警方查询确定,2004年曹艳娥用李某某的户口信息,处理了一代身份证。2010年2月曹艳娥自己持李某某的户口、村里出具的介绍信等,到派出所照身份证像,换领二代身份证,运用至今。这期间,还用李某某的名字处理了成婚证等。根据查询,确定曹艳娥、李某某二人彼此冒用对方名字,是其两边监护人形成的,所以不存在户籍部分私行更改曹艳娥户籍信息并移用给她人运用的问题。

  此外,北林公安分局2017年出具的一份处理信访事项答复定见书中也说到,经曹艳娥爸爸妈妈赞同,李某某用其身份信息报考。李母董女士证明,该局新华派出所内勤民警王某某为其处理户口搬迁时对曹、李彼此冒名一事并不知情。二人彼此滥竽充数别人户口的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置,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期,故不予追查。

  2020年,曹艳娥再次经过媒体曝光此事,引发重视。随后,李某某被北林区卫健局停职查询,并于当年11月遭到行政正告处置。上一年12月10日,曹艳娥和记者说,据其了解,李某某已康复作业,现任北林区妇幼保健院大众号的负责人。

  在北林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大众号上,记者在上一年发布的多篇文章中,查看到文末标示着初审人员——李某某。记者致电北林区妇幼保健院的揭露电话,接线人员查询该单位报到册后表明,该单位现在确有名叫李某某的作业人员。上一年12月22日,记者按曹艳娥供给的电话致电李某某,但无人接听。

  曹艳娥说,尽管二人已换回实在户口,但她并不认可“彼此冒用”的说法,且她以为李某某冒用她户籍身份这一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未得到应有的赏罚,“上一年5月,我以身份信息曾被盗用为由向北林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决议中止查询,理由是案子‘已过追查时效’。”

  上一年12月11日,记者致电新华派出所求证此事,电话未能接通。隔日,经过曹艳娥供给的派出所相关作业人员电话,记者联系上一名知情警官,其表明有关曹艳娥的作业“早就处理完了”,未泄漏更多信息。

  上一年8月,曹艳娥将李某某告上法庭,除补偿相应的费用外,要求刊出李某某(曾)运用、冒用她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处理的学籍、作业档案,开除公职,揭露赔礼道歉。

  红星新闻记者从法院传票中看到,上一年9月16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她与李某某之间的人格权胶葛案。该院民事判决书显现,曹艳娥恳求法院对李某某触及的侵略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侵占罪、滥竽充数罪、运用虚伪身份证件及盗用身份证件罪立案侦查。

  判决书显现,李某某辩称,1995年受其时中考复读生不能报考的方针约束,其爸爸妈妈与曹艳娥的爸爸妈妈洽谈,赞同她与曹艳娥户口交换,协助其报名,她家并不存在骗走(户口)。尔后,李某某与曹艳娥均运用交换后的名字上学、作业、成婚、处理身份证等19年。

  别的,李某某还说,自2010年曹艳娥挂号成婚后,其就开端称用了其户口就应该给钱,因为(其时)两边都未成年,交换户口是两边爸爸妈妈洽谈成果,因而李某某拒绝了曹艳娥的要求。在曹艳娥找到公安局后,2014年由警方签发了康复两边实在户口定见函,把两边户口交换。李某某以为,曹艳娥提及的影响其分配土地、处理婚嫁等正常社会活动归于惹是生非,且她也不存在冒用的问题,不存在侵权,更不存在赔礼道歉。

  对此,北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本案系人格权胶葛。此前多份由公安局出具的定见函与决议书均证明系两边家长赞同,二人开端冒用对方身份信息。且2013年8月10日北林区公安分局作出决议纠正康复曹艳娥、李某某线月北林区卫生健康局就案涉作业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正告处置。故曹艳娥建议李某某中止冒用曹艳娥名字及身份证号码的侵略权力的行为并揭露赔礼道歉的诉讼恳求,和要求李某某付出其精神丢失费5万元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

  该院还表明,曹艳娥诉讼恳求刊出李某某运用冒用曹艳娥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处理的学籍、作业档案,开除李某某公职,不归于民事诉讼的规模,不予处理。曹艳娥建议李某某付出其误工费(1995年-2013年)11万余元、土地承包经营丢失5万元、材料费3万元,未提交依据证明其建议,不予支撑。

  针对这一成果,1月11日,曹艳娥向红星新闻表明,她并不能承受,将提起上诉。